一、發放對象待安置人員的含義是什么?
待安置人員是指征地動遷時間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男性16周歲(含16周歲)至45周歲(含45周歲),女性16周歲(含16周歲)至35周歲(含35周歲)的園區被征地人員。待安置人員在單位就業參保、靈活就業參保(需同時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或者單獨參加養老保險)可享受參保補貼,享受參保補貼年限加上其在社區申請一次性補繳的社保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區外參保補貼采用“先繳后補”方法,每半年發放一次,由區外參保待安置人員在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疫情原因本次延期至5月15日)、以及10月15日至10月31日,攜申請材料至中心基層服務科各服務網點或園區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二樓取號申請,個人中斷或者停止繳費期間不享受補貼。
二、區外參保補貼標準是什么?
在區外用人單位參保,對參保個人按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計算的繳費額(不含住房公積金繳費)的50%予以補貼,區外用人單位不享受補貼。區外靈活就業參保,對同時靈活就業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按園區靈活就業養老和醫療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額的50%予以補貼;對單獨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按園區靈活就業養老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額的50%予以補貼;單獨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不享受補貼。
三、申領區外參保補貼所需材料有哪些?
1、蘇州工業園區待安置人員區外參保申請社會保險(公積金)補貼登記表;
2、區外用人單位參保的需提供本人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明細,區外靈活就業參保的需提供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明細和醫療保險繳費明細;
3、首次申請補貼的還須提供本人農行賬號(存折或者銀行卡號復印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